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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寻衅滋事矛盾大 调解宣判双管齐下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8-06-12 16:36:51


    5月25日,沁阳法院对李某某、李某涉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31日22时10分许,田某甲延武、田某乙鹏斌、王某甲亚峰、田某丙亚斌携家属和王某乙小锋等人在沁阳市怀庆办事处姑姑寺村内一饭店内吃饭时,听见车被撞的声音后,出来看到任某某倒车撞到了王某乙小锋停放的大货车上,双方发生争吵,田某乙鹏斌因车被撞后报警,任某某打电话纠集买某。之后,任某某等人与田某甲鹏斌、田某乙亚斌、田某丙延武、王某甲亚峰等人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架,任某某被田某甲鹏斌、田某乙亚斌、田某丙延武、王某甲亚峰打伤。随后,买某、李某某、李某等人到达现场后,待处理撞车事故的公安民警离开,又与田某乙鹏斌一方发生冲突,其中李某拿着装有棒球棍的黑色袋子,李某某等人手持棒球棍等物品与田鹏斌、田某乙亚斌等人再次发生打斗,期间,田某甲延武从田某乙亚斌手里夺走刀并持刀将买某、李某某砍伤。经沁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任某某、李某某、买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

    因李某某、买某在打架过程中被田某甲延武砍伤,李某某、买某作为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田某甲鹏斌、田某乙亚斌、田某丙延武、王某甲亚峰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双方矛盾难以调和,审理难度不断升级。

    2018年4月5日,沁阳法院院组织李某某、买某家属和田某甲鹏斌、田某乙亚斌、田某丙延武、王某甲亚峰家属和律师进行首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差距,且双方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难以沟通,调解几度中断,未能达成共识。此后审判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调解,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情、理、法的范围内综合考虑,使得双方认识到自身均有错误。最后,双方在审判长的多次调解下作出让步,于2018年5月7日达成和解,民事赔偿事项得以妥善解决。

    刑事宣判后,在法官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和明理释法工作,被告均表示认罪、悔罪,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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