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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沁阳法院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出妙招

  发布时间:2018-06-20 17:49:41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差且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采取让申请人走进被执行人家中的做法,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确保了此类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截止今年6月份,通过让160余名申请人走进被执行人家中了解被执行人当前的经济生活状况,促使50余起案件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余案件申请人也主动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针对被执行人为特困群体且执行难度大的特点,沁阳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力度。一是通知申请人随案执行。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各项措施时,让申请人也随同陪行,全面了解法院对被执行人穷尽的所有强制措施,并对目前出现的执行不能风险只有其本人承担,对法院下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给予理解和支持。二是告知执行工作节点和执行环节。从进入执行立案起,对案件的承办人、执行通知、银行查询、动产和不动产查控等情况实时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对自己的案件进展做到心中有数,增强配合法院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让申请人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家中实际情况。

    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说一百次,不如让申请人进入被执行人家中实地了解一次。在让申请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后,由申请人主动做出谅解和让步,从而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在执行陈某申请执行王某为20000元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自己有病,父母年老体衰,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全家生活保障仅凭王某的妻子一人打工挣钱。为此,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陈某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后,陈某与王某随即达成了每月偿还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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