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下,不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在确保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最大程度地为涉案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运用执行手段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转。元至5月份,共执结涉企案件56件,执结标的达1200万余元。
企业兴则经济兴,如何运用有力的法律手段和服务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党的十九大后人民法院解决和探讨的新课题。为此,沁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文星带领班子成员们,从今年4月份开始,把开展“执行攻坚百日会战”与“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包乡镇、包农村、包企业的“三包方案”,大力宣讲涉企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办理力度。
一是强化执行手段,确保企业合法权益。沁阳法院在执行每一起案件中坚持法律不分地域、执行没有远近的司法理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始终做到公正执行、诚信执行。如在执行郑州市某地矿公司申请沁阳市某铝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两起案件中,两案总标的达190万余元,分别于2015年4月2016年3月立案执行。执行中,沁阳法院先后将被执行人沁阳市某铝材公司的两台熔铝炉和两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今年6月7日,在沁阳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沁阳市某铝材公司主动将190万余元的工程款交到了法院。
二是灵活运用措施,尝试“放水养鱼”做法。对个别因暂时资金紧张切实正在生产和经营的被执行人企业,通过与申请人约谈,并让申请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当前情况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让被执行企业分期分批予以履行。如在执行沁阳市某物流公司申请执行温县某化工公司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标的34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温县某化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暂无履行能力,沁阳法院通过约谈申请人,于2017年12月将此案终结本次执行。今年5月份,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人及时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并达成和解执行协议。
三是加强信用惩戒,促使企业主动履行。依托“黑名单”库,加大对企业之间恶意逃债,恶意骗贷、恶意担保、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被执行企业被法院录入失信名单,会导致企业负责人出行受到限制,并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执行韩某申请执行沁阳市某置业公司、郑某、白某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0万元。执行过程中经执行通知和传唤,三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沁阳法院将该公司录入失信名单。由于失信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且作为该企业负责人的郑某、白某的消费、出行也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为此该企业负责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