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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以执行攻坚去解民忧帮民难

  发布时间:2018-06-05 16:49:33


    今年的执行百日会战开始后,沁阳市人民法院针对一些申请人家中困难的实际情况,把此类案作为解民忧、帮民难的“涉民生”重点来解决,组织人员专人专办,先后对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曝光、张贴大头像、住宅搜查、蹲点抓捕等执行措施。目前,在强大的执行攻坚震慑下,被执行人庞某家属主动到法院履行了50000余元的赔偿义务。

    原告夏某受雇于被告庞某。2015年6月2日17时许,原告与被告在宁夏中卫市从车上往下卸货时,被告在车上往下送,原告在车下接递,因原告还没有触摸到车栏,被告就将货物往下送,致使原告夏某右手食指被砸伤,后经司法鉴定:夏某损伤的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沁阳法院作出一审理判决:一、被告庞某应赔偿原告夏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65746.7元,扣除被告先行支付的15700元,应再赔偿50046.7元。二、被告庞某赔偿原告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三、驳回原告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庞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焦作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自觉履行,原告于2017年6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近一年未找到的被执行人庞某迫于当前执行形势,主动让家属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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