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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内开审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8-06-05 16:38:46








    “被告席上咋没人,听说有病住院了,前几天还在大街上看见他了,好好的,怎么说有病就有病了,害怕丢人现眼呗,不说了看看法官咋审这个案,老娘告儿子,不见儿子来,这在沁阳还真是破天荒的事,头一次看到”。6月4日,在沁阳市接马寺村村委庭审现场,旁听的你一言我一语议论纷纷。

    原告李某某在宣读诉状时称,她和被告住在一个院里,家里原有上房、街房、平房三座房,上房作为养老房由李某某住。虽然今年72岁,但生活可以自理,平时捡些废旧维持生活,倒是不需要儿女们照顾,但被告却总是找我的麻烦,买菜回家不让进门,有病住院不管不问,生活用水要交水费,女儿送的年货被扔在地上,儿媳妇卡住脖子对其殴打。

    李某某说,我将被告含辛茹苦养大,给他盖房、娶妻生子,现在年迈遭人嫌弃,就算对我有什么不满的地方,为什么不能母子坐下,好好商量?2018年4月8日,李某某将儿子李某和儿媳妇韩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庭审、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应当赡养原告李某某。二、被告李某应当从2018年6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李某某赡养费200元。三、被告韩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464.23元。四、二被告不得干扰原告正常生活,允许原告自由出入。

     7名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该案排期开庭日期定在6月4日,被告韩某为逃避赡养义在5月31日与丈夫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担心丢人、遭人唾弃,在开庭前的6月2日以生病为由住进了医院。

    案件宣判后,法官来到医院寻找被告李某,告知判决结果,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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