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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时代 最美法院干警》——张燕

  发布时间:2018-06-04 11:48:53




    张燕,1969年生,1991年到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民二庭、执行局、王曲法庭、行政庭、崇义法庭等多个部门工作。2017年执行攻坚活动开始后,张燕被抽调到执行局组建执行第 2 团队。      

    在执行工作中,张燕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做到“四勤”,即眼勤、手勤、口勤、腿勤。“眼勤”,就是善于观察、研究当事人的心理。察言观色、辨明真伪,留意被执行人的行踪、住所和财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手勤”,就是勤于记录,反映案情的各个细节都记录在卷,为强制执行做充分的准备。“口勤”,就是耐心地宣传法律规定,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出依据,说明利害关系,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在探索执行方法的同时,张燕还充分发挥和解的能动性,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对执行案件积极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进行执行和解。马玉保与马天宝系同胞弟兄,两人因合伙经营石料场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弟弟马天宝应支付哥哥马玉保22万元,因马天宝拒不支付,马玉保向法院申请执行,马天宝称宁愿被判刑也不愿支付这22万元,为此双方矛盾逐渐升级,发展到了一见面就要拼个你死我活的地步。张燕接到此案后,先从手足之情给双方作思想工作,通过他们所在村民调干部给各自的妻子、子女做工作,最后弟兄两个达成和解执行协议,马天宝支付马玉保17万元,余款马玉保放弃。他们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在得知弟兄俩个和好的消息后,专门来到法院感谢张燕法官,称挽救了他们一家,一家人终于可以和睦相处了。      

    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要业务好,能够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够顶住金钱的诱惑。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决定执行一线的干警常年和金钱打交道,执行工作又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总会有一些当事人通过各种手段向执行干警送礼。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日常工作中张燕要求自己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在执行朱某申请郭某一案中,张燕的一位同学来为被执行人说情,要求不要对郭某的房子采取拍卖、变卖措施,张燕当即批评了其同学,并要求其一起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该房子以物抵债折抵给了申请人。      

    去年以来,张燕带领执行团队不分白天黑夜,加班加点,共执结案件 300余 件,因成绩突出,2017年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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