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沁阳法院对丁某、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沁阳市山王庄镇山王庄村人廉某(已判刑)于2013年4月21日14时30分许,酒后拿切面刀到该村新农村社区“山庄王府”工程指挥部滋事,指挥部保安人员将其切面刀夺下后,廉某跑到指挥部外的路上,大声呼叫说保安打人了,后被告人刘某、丁某伙同廉某回到指挥部无故对宋某进行殴打,致使宋某鼻骨骨折。经鉴定: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2月11日到沁阳市公安局山王庄派出所投案;被告人丁某于2018年2月13日到沁阳市公安局山王庄派出所投案。
5月10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后,我院当日立案,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原则,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丁某、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实现了全程网络视频直播,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丰富了普法的宣传形式,营造了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