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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信 打电话 邮快递 二十万元追偿权案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沁阳市法院执行干警利用通信手段,采取给被执行人发微信、打电话、邮快递的方式,顺利和解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被告郭某、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以被告郭某的名义在沁阳市开设公司。2014年12月15日,被告郭某以经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某公司借款200000元,由原告杜某、张某为被告郭某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借款到期后,郭某、赵某未能偿还借款,原告杜某、张某偿还了该借款。

    沁阳法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郭某、赵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杜某款项100000元。二、被告郭某、赵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张某款项1000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自觉履行,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一直在山东省淄博市打工,导致案件执行难度大。今年的百日执行会战开始后,沁阳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公安机关调取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并在申请人的有力配合下,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郭某的手机号,在通过电话联系后,将有关执行通知用微信传发给被执行人。日前,在经过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在给申请人转汇部分款项后,沁阳法院将执行和解协议用快递的方式邮寄给被执行人进行签字按手印,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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