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一家企业,因被法院录入失信名单,导致企业负责人出行受到限制,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日前该企业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300万元的还款义务,使两起案件得到顺利执行。韩某申请执行沁阳市某置业公司、郑某、白某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0万元,2017年12月1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书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今年4月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靖某申请执行沁阳市某置业公司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0万元。两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通知和传唤,三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沁阳法院将该公司录入失信名单。由于失信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且作为该企业负责人的郑某、白某的消费、出行也受到了严重的限制,这才促使该企业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目前,该企业的失信信息已从失信名单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