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刚刚上班的沁阳法院执行局走进一位主动还款16万元的被执行人。
2016年10月10日,袁某的家中欲购买一辆运输车,便以袁某的名义在银行借款16万元,由丁某等7人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经公证处公证。该贷款到期后,袁某等人未偿还借款,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通知传唤,袁某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法院将袁某等人录入失信名单。今年4月份,袁某的爱人吴某在某行政机关工作,因职务晋升,该行政机关在审查吴某的相关档案过程中,发现吴某的爱人袁某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随通知吴某,因此事其将不能晋升职务。鉴于此,吴某才敦促爱人袁某及时将借款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