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原告沁阳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沁阳市华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沁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沁阳市华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代偿款2636500元,利息85750分期全部偿还。
因沁阳市诚信担保公司未收到第一笔代偿款,2014年11月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了华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经两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后沁阳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同意以该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抵偿被执行人部分债务。2016年6月,沁阳法院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沁阳市华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及厂房建筑物按第二次拍卖保留价2700000元的价格交付申请人抵偿债务,并通知华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其个人物品、半成品、部分废品等杂物限期搬离。因该公司长期拖欠土地资金、电费,法定代表人又常年在外躲避,致使该案迟迟不能执行。
针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拒不配合这一现状,法院多次研究并制定出由外围警戒组、财产核查登记组、突发事件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等20多名干警参加的强制交付工作执行方案。4月2日,20多名法院干警和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一同来到华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执行工作。经四个小时的核查、登记,最终将个人物品、半成品、废品杂物强制搬离,厂房交到申请人手中。
图一 法官法警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核查登记物品。
图二 工人们将办公用品和杂物拆卸搬离。
图三 法官们在商讨如何搬离厂房内的废旧设备强制搬离。
图四 人大代表和当地负责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