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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严打寻衅滋事 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16:57:43


    3月29日,沁阳法院对董某、茹某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茹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6日晚上, 马某与张某在沁阳市银鼎KTV发生口角,马某乘坐拜某、买某驾驶的黑色海马牌轿车离开后,张某纠集被告人茹某、董某等人持木棍、钢管乘车追赶马某,在沁阳市怀庆办事处长营街北追上马某等人后,被告人茹某、董某等人对拜某、买某进行殴打,并砸坏黑色海马牌轿车。经鉴定:拜某、买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车辆损失价值3298元。被告二人在取保期间脱逃后又主动投案。

    2017年11月27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于向我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成员仔细阅卷,多次交换意见,及时对案情进行研判,以确保案件顺利开庭。3月9日,沁阳法院依法对董某、茹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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