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反修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其中一件当庭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9日15时许,被告人侯某无故持斧头将沁阳市太行办事处泰发汽贸有限服务公司展览大厅的玻璃大门砸坏。2017年12月10日11时许,侯某伙同他人又持斧头无故将沁阳市太行办事处泰发汽贸有限服务公司展览大厅里的三张玻璃桌子砸坏。经鉴定:侯某共损坏财物价值69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前,侯某因犯盗窃罪,两次犯故意伤害罪分别于2006年3月、2011年2月、201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二起苗某、茹某、茹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中,因附带民事赔偿等原因,该案未当庭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展以来,沁阳院共受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抢劫罪、破坏生产经营等各类案件共计28件,审结17件,27名被告人获半年至15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