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沁阳市政法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来,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市群众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范围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内容
1、群众发现或知悉政法部门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政法部门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2、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沁阳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沁阳市扫黑除恶办公室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信件举报。电子邮箱:qysshb@163.com (沁阳市扫黑办,第一个字母)也可通过沁阳市政法部门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信箱举报,收信人:沁阳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地址:沁阳市怀府西路46号,邮政编码:454550;
2、电话举报。可直接拨打110、03915699559或者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举报,或拨打手机、发短信:183*****、183183*****;
3、现场举报。可直接到沁阳市公安局、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沁阳市人民法院,各乡、镇、办事处举报,或到辖区派出所举报。
奖励办法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2)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