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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借款不偿还 同被执行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15 10:57:42


    王某申请执行陈某父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因陈某做生意资金紧缺,其父亲找到同村好友王某,先后分三次向好友王某借款共计40000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并由陈某父子共同写了借条。约定借款的时间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向陈家父子催要无果,王某便诉至法院。2016年11月29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父子应偿还原告王某借款40000元,于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某1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17年3月30前支付。调解书生效后,陈家父子按调解书上的协议偿还了原告10000元后,陈家父子对剩余的30000元一直未还,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二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日前,在沁阳法院的集中抓捕过程中,将被执行人陈某父子司法拘留,并对其各处以1000元的罚款,此案也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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