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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被抚养权利

  发布时间:2018-01-15 10:11:19


   缑某申请执行张某为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缑某的母亲张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与缑某某认识,之后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1月23日缑某某与被告张某生育原告缑某。2012年7月,被告张某从缑某某家中出走,之后未看望原告,未尽抚养义务。原告现随缑某某一起生活。2014年12月29日,原告缑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用。沁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缑某系缑某某与被告张某的非婚生子,应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为此,沁阳法院作出(2015)沁民西万初字第0000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5年起每年支付原告缑某抚养费2118.8元,直至原告缑某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的7月30日前支付本年度的抚养费用。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自觉履行,原告缑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传唤,在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中,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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