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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不赔偿 半夜抓你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8-01-15 10:05:27


                 卫某申请执行任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卫某医疗费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卫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83000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卫某车损2000元,以上共计95000元,于2017年8月26日前付清。二、 被告任某于2017年8月26日前赔偿原告卫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损、鉴定费共计6000元。三、 被告任某自愿放弃向原告卫某主张豫UN5560号车本次事故车损的权利。四、 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被告任某未能自觉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家住济源市梨林镇的任某却在沁阳市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3000余元。由于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沁阳法院执行法官李好威带领执行干警三次到被执行人任某所在公司了解任某的上下班时间。12月26日晚上11时,执行法官李好威带领执行干警在沁阳某公司将被执行人任某抓获。目前,此案已顺利执结,任某也受到了执行处罚。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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