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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农民工 喜领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12-23 16:43:58


    杨某等10人申请执行苏某、都某为劳务报酬纠纷10起案件。2016年,被执执行人苏某、都某因承包别人工程,急需十来个工人,大约五天的工作量,便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杨某等10人,前往工地干活,约定每人每天150至200元不等,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工资。但工程结束后将近一年,被执行人苏某、都某以工程款未到帐为由,一直拖欠10名申请人的工资不给。为此,10名农民工为讨要劳务报酬寻求司法援助。2017年1月25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2月3日,沁阳法院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仍未自觉履行,10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10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二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经执行法官向二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支付了近两万元的劳务报酬。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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