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申请执行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沁阳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原、被告儿子徐某某由原告徐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三、原告徐某应支付被告王某经济补偿15000元,于2017年9月7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17年9月13日前付清。四、原、被告以各自名义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五、其他双方不再争执。
该调解书生效后,原告徐某未能自觉履行,被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执行干警态度蛮横、抗拒执行。为此,执行干警对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目前,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写出检查并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