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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已犯罪 拒不赔偿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09 16:42:51


    杨某申请执行郭某为交通肇事责任纠纷一案。2012年6月,被执行人郭某驾驶机动车将申请人杨某撞成重伤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7日,在沁阳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郭某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1100元,于2012年12月17日前付76100元(已履行),余款35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达成调解协议后,因被告人郭某先履行了76100元,被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决拘役六个月。但直至2014年2月,从看守所释放回家的被执行人郭某却拒不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调解书。为此,申请人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年多来,被执行人郭某长年在外打工,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均未找到。今年的集中执行第二战役开始后,申请人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日前,被执行人的家属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剩余赔偿款交到了法院,并接受了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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