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张燕从崇义法庭抽调执行局被任命为第2执行团队负责人。为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张燕组织团队成员集体学习,边干边学,不断寻求执行工作的规律。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燕为自己的团队制定了“四勤”工作规则制度,即眼勤、手勤、口勤、腿勤。“眼勤”,就是善于观察、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留意被执行人的行踪、住所和财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手勤”,就是勤于记录,反映案情的各个细节都记录在卷,为强制执行做充分的准备。“口勤”,就是耐心地宣传法律规定,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说明利害关系,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腿勤”就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在当事人之间来回奔波,引导当事人克服不良诉讼心理,化解矛盾,做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都满意。
在张燕接手的一起邱某申请执行翟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翟某欠邱某175000元,为躲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为顺利执行该案,张燕无数次利用下班时间到被执行人家里,为其父母讲解法律规定,张燕认真敬业的工作的精神感动了被执行人的父亲,其做出承诺:儿子欠下的债务,他偿还不了,我用所住房产做财产执行担保,我分期分批偿还。当即偿还10万,余下的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