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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显威力 27万得执行

发布时间:2017-11-09 16:26:29


    李某申请执行温某建材厂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建材厂自2013年1月25日至2014年1月2日存在业务往来,被告多次在原告处拉煤,供被告生产所用,后经过结算,被告共欠原告李某煤款275230元。该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予归还。2016年6月27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882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某建材厂应当偿还原告李某款275230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建材厂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2016年7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厂,因找不到负责人而导致一直未结。今年第三次集中执行会战战役打响后,沁阳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企业的失信公告张贴到该厂的附近,并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日前,该企业主动委托代理人将欠款全部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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