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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 严惩拒执犯罪 打击执行“老赖”

发布时间:2017-11-09 16:11:47


    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到2017年底在全省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把严惩拒执犯罪贯穿执行工作始终。一是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询力度,对被执行人消费达到一定程度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充分利用申请人刑事自诉权利,只要申请人向法院对被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依法按刑事自诉处理;三是坚持党委领导,紧密与检察、公安机关搞好配合,对故意逃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扰乱执行的四类人员,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截止目前,该院共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388件,判处刑罚251件252人。如丁某申请执行范某为借款纠纷一案。2006年,沁阳法院作出(2006)沁民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范某应偿还原告丁某借款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范某长年在外打工,一直找不到,导致案件执行一直没有进展。今年执行会战开始以来,沁阳法院通过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范某的个人帐户开户地,将范某抓获到案,目前范某已履行还款义务,并受到了刑事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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