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被执行人写诗赞法官

发布时间:2017-11-09 15:47:57


    日前,沁阳市发生了一件被执行人的父亲写诗赞法官的事,并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干警中广传佳话。全文如下:“赞人民法官张燕。公正勤快张法官,加班加点解民难。深入债户查实情,诚信执法齐彰显。工作认真人敬畏,积极配合无怨言。借钱应还是天理,竭尽全力来兑现。落款是:债务人感言,2017、10。”

    2016年4月1日,被告翟某、廉某夫妇向原告任某、邱某夫妇借款50000元,被告翟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任某现金伍万元(50000元)月息2分,九月份还”,该笔借款二被告支付利息至2016年9月1日;2016年5月19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45000元,并由廉某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邱某现金145000元整(拾肆万伍仟元整)月息二分五”,该笔借款二被告已还本金2万元,支付利息至2016年8月8日。二原告催要欠款未果,诉至法院。2017年5月12日,沁阳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豫088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翟某夫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邱某借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自觉履行,原告于2017年9月1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一直找不到二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张燕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帐户和房产,并将被执行人翟某的帐户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因该款不足以履行二被告的债务,执行法官张燕便通过其它渠道找到被执行人翟某的父亲,给其讲明当前的形势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如不尽快履行法院将对翟某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日前,被执行人翟某的父亲主动到法院,为儿子担保,写下余款的还款保证,并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和解执行后,作为被执行人的父亲,以诗表达了自己的感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