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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四处躲 秋收农忙夜被抓

  发布时间:2017-10-17 10:19:12


    赵某申请执行孟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0年10月24日,被告孟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赵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1.2分,每月利息2400元,原告需要用钱时,提前10-15天向被告告知,被告随即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后原告将20万元借给被告。被告将利息结算到2015年12月份。后原告急需用钱,多次向孟某催要本息,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肯偿还债务。

    2017年4月25日,沁阳法院作出(2017)豫088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偿还欠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孟某未自觉履行,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孟某四处躲藏逃避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越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日前,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沁阳法院利用秋收农忙的晚上将被执行人堵在家中,目前此案已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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