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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十六民工工资 刑事追责得到解决

  发布时间:2017-10-17 10:17:51


     刘某等16人申请执行杨某、郭某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某、郭某应支付下列16原告工资款:刘某3225元、刘某8475元、吴某7575元、刘某10050元、李某5460元、刘某2825元、张某2190元、王某720元、刘某7350元、原某1380元、朱某5550元、刘某7140元、张某1170元、张某4990元、郭某6250元、原某1910元,以上工资共计76260元。于2015年10月15日前给付。二、其他双方互不争执。该调解书生效后,杨某和郭某一直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今年的执行会战开始后,16名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二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日前,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款,并接受了法院对其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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