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不履行 高铁难坐成
作者:张建忠 发布时间:2017-10-17 09:02:40
孟某申请执行卫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2015年11月16日,经沁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卫某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返还原告孟某彩礼30000元。二、其他双方不再争执。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卫某未自觉履行,申请人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卫某长期在外打工,沁阳法院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名单后,导致其来回不能坐高铁。日前,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30000元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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