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请执行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宋某欠原告李某劳务费15000元,被告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元。如被告宋某任何一笔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李某可就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生效后,被告未能自觉履行,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处躲避执行。日前,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沁阳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宋某抓获到案,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同时对被执行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