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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之十五

发布时间:2017-08-20 19:47:56


沁阳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之十五

自诉人宰素兰,女,1959年8月出生,住河南省沁阳市。被告人齐立正,男,1966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沁阳市。

自诉人宰素兰诉称:关于自诉人与被告人齐立正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沁刑初字1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齐立正未履行判决书义务。自诉人于2013年5月13日向沁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内容:被告人齐立正支付自诉人宰素兰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2141.71元。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人齐立正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被告人齐立正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被告人齐立正的刑事责任。

另查明:1、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告人齐立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罚款决定书,被告人拒不执行。本院依法查询到齐立正银行账户上有大额存取款记录,齐立正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被告人齐立正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张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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