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支付医疗费,一“老赖”一审获刑两年
无证驾驶,将人撞伤死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赔偿支付死亡补偿费、医疗费。7月1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齐立正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1月26日,家住沁阳市王召乡东贾村的齐立正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沁阳市境内的尚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尚伏路10km+500m处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郭天齐相撞,造成郭天齐受伤,被害人郭天齐、被告人齐立正均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同年2月13日,郭天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5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齐立正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赔偿郭天齐死亡补偿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42141.71元。
2013年5月13日,郭天齐的妻子宰素兰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齐立正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此外,法院还依法查询到齐立正银行账户上有大额存取款记录,齐立正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该笔赔偿款在近6年的时间内未支付到位。2017年6月,郭天齐的妻子宰素兰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齐立正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立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齐立正拒不执行支付医疗费的判决,酌情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