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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时间:2017-03-30 10:54:26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15名“老赖”一审获刑

3月10日,沁阳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长期躲避执行的15名“老赖”集中公开审判。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司永亮、丁小省、赵中成、曹有其、赵红旗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司永亮应偿还原告吕学茂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5000元,该款项分期偿还并于2016年12月底还清余款。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其妻子赵某银行存款5983.27元,并在其住处搜查出存折3个交易记录及保单一份。2008年1月,沁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郭四清在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焦柳欠款17000元,判决生效后,郭四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长期躲避执行,并在被执行期间新盖三层楼房一座。其他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存在拒绝报告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等抗拒执行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属于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被告人郜某、张某、郭某某、曹某某拒不执行支付医疗费、支付赡养费、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判决,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张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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