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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亲自调解,赢得群众满意

发布时间:2017-08-25 19:59:32




    原告余小银等十人与被告沁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河南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7月3日立案后,沁阳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人数众多,被告又系政府机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可能引起群体性信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市工作大局。沁阳法院施文星院长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情汇报,与承办法官一起分析案情、研究制定调解方案。

    7月29日上午,施院长亲自约见双方当事人,当场调解,通过情理、法理等多方面耐心细致的作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十起案件全部成功化解。

   8月16日,施院长当场将履行款一一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当事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对施院长耐心、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连连称赞,对沁阳法院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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