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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 重加罚款

发布时间:2017-08-18 08:51:29


    朱某申请执行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月11日经沁阳市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祁某欠朱某借款本金3900元,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偿还1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2900元;如任有一期逾期履行,朱某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法院执行。祁某在偿还1000元后,便不再继续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6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河南沁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远在外地打工的被执行人祁某立即赶回沁阳履行了还款义务,并接受了法院对其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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