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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着力提高执行和解率

  发布时间:2017-08-04 10:13:48


    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以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及时调整行政非诉讼案件执行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把和解执行贯穿执行始终,有力地提高了非诉执行和解率。截至目前,共执行非诉案件70件,和解执结51件,执行和解率达72.8%,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一是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在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的同时,即开始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宣讲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给各自带来的益处,给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做好铺垫工作。二是主动邀请申请执行机关参与执行。对一些案件法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穷尽了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执结的,法院主动邀请申请执行机关参与执行,让他们亲眼见证执行过程,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信任,促成案件和解。三是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和解。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老赖”,通过训诫谈话、电台曝光等方式,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要承担拘留、查封、冻结、扣押、拍卖财产等法律后果。四是和解后继续跟踪工作避免当事人不履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人员的工作并没有停止,而是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时间,提前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当遇到履行困难时,积极开展工作,促使和解协议能够全面履行。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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