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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厂房土地 收取大额租金 沁阳六旬夫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7-08-02 08:44:40


    沁阳一对年纪六旬夫妇,在执行法院判决过程中,不仅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转移隐匿财产,还将厂房和土地对外出租,收取大额租金,拒不偿还欠款。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李某、刘某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日,被告李某、刘某以汇力橡塑有限公司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周某借款100000元。2016年8月19日判决,被告沁阳市汇力橡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周某借款10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欠款。2016年10月13日,原告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今年64岁,李某63岁,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沁阳市汇力橡塑有限公司的股东,且李某系法定代表人。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作为沁阳市汇力橡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任何义务,且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被告人刘某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转移隐匿财产,致使自诉人遭受重大损失。法院还查询到被告人李某、刘某将沁阳市汇力橡塑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土地对外出租,收取大额租金,但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该公司应尽的还款义务。法院下达款决定书对二被告人各罚款2000元后,二被告人至今仍拒不执行。

     2017年3月31日,自诉人周某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系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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