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被告牛某借用好朋友任某的信用卡透支了3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就找赵某帮忙。赵某又找到原告李某,并承诺让李某替其偿还信用卡透支的3万元之后再从pos机中刷出归还原告,原告李某便按照赵某的要求还款后,信用卡的卡主确随即挂失了该卡,导致原告无法从中刷出款项。后经李某报案,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被告牛某给原告出具了3万元的欠条一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牛某应偿还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于2014年8月10前支付1500元,后于每月10日前支付1500元,直至还清为止;上述款项被告如有一批逾期未履行完毕,未履行部分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就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另被告需向原告付5000元违约金。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2014年8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长年在外地打工,一直找不到,导致案件长期未结。在今年的集中执行战役中,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沁阳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名单进行公告,并将公告张贴到被执行人家的周围。7月15日,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的家属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