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借款不偿还 全家受刑责

  发布时间:2017-07-14 17:10:45


    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葛村信用社申请执行范某等5人为公证债权文书借款纠纷一案。2014年3月9日,被执行人范某因作生意用款,便让其爱人、儿子、儿媳、侄儿、侄媳等4人为其担保,在葛村信用社贷款15万元,并由沁阳市公证处公证。借款到期后,范某一直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为此,葛村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葛村信用社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5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执行干警向5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后,并告知将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情况后,一家人后悔莫及,都抱头痛哭。7月12日,范某在接受了2000元罚款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张建忠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