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与石某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上班,2016年6月25日被告石某向原告郝某借款5000元,并承诺月底拿工资还,但到月底后石某只还了1500元,剩余3500元一直未还,为此郝某诉至法院。2017年1月23日,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石某应支付原告郝某借款3500元,于2017年4月20日前履行。二、其他双方不再争执。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6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法院的执行力度大,而且还要上黑名单进行公告。于是,便在7月12日,接到法院通知的电话后,带着执行款及时到法院履行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