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借款不还去抓兔,未出家门反被抓

  发布时间:2017-06-06 15:54:34


    杨某申请执行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8年11月5日,我院作出(2009)沁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冯某偿还申请人借款2825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2009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年来,被执行人四处躲藏逃避执行,并被两次拘留仍分文未还。6月5日晚上10时左右,我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举报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抓捕。当执行一庭庭长李好威带领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时,发现被执行人的摩托车停放在门口,且被执行人头戴矿灯、手拿利叉正准备带狗去野地抓兔。当晚,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家中进行了搜查,共搜出存折和卡8张,搜出现金1000余元。目前。被执行人冯某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被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武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