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申请执行赵某、张某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月7日,我院作出的(2014)沁民西向初字第0013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2015年4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年来,经执行干警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均未找到。集中执行第二战役以来,申请人全力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今年6月5日,在我院集中抓捕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在家,我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到被行人赵某家后,发现大门紧锁,屋里亮灯。在经过一翻叫门后,赵某的家属将大门打开,可在其家怎么也找不到被执行人。最后,在细心的执行干警搜查下,在其家中的衣柜夹缝中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将其带到法院后,其称自己有脑血栓、血压高等病。为此,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将其带到医院进行体检,通过体检发现其没有任何病症,随预将其送往拘留所。在此时,感觉没有任何抵赖借口的赵某,及时通知家属将全部欠款送到了法院,并接受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