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向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召信用社借款19万而逾期未还的被执行人王森灏,主动来到法院,先偿还了20000元,并将剩余的欠款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2014年4月1日,借款人王森灏让张灵利、吴海军、丁利红为其担保在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召信用社贷款19万元。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依据赋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后,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