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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帐不还 失信制约解决

  发布时间:2017-06-07 17:20:27


    孙某申请执行沁阳市华洋物资有限公司为借款纠纷一案。2016年12月26日,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沁阳市华洋物资有限公司偿还孙某借款及利息合计14800元,于2017年1月25日前支付4800元,于2017年7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如果沁阳市华洋物资有限公司逾期履行,孙某可申请法院执行。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沁阳市华洋物资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今年2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沁阳市华洋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知到法院后,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把其公司纳入全国失信名单,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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