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沁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临沁阳法院视察指导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9 22:30:50









    5月19日下午,沁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林森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到沁阳法院调研指导执行工作。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沁阳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观看了司法公开查询机的操作演示,简要了解了法院日常工作动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以及执行案件进展信息的具体情况。随后,又参观了各项宣传展版,详细了解了执行团队分工、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规政策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等情况,切身感受了沁阳法院在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

    随后,视察组又现场查看了执行办公场所,参观了执行指挥中心,观看了执行攻坚活动和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题片。

   最后,调研组与沁阳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及部分执行干警进行了深入座谈。座谈会上,沁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文星详细汇报了沁阳法院三年多来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思路。2014年以来,沁阳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35件,结案3579件,实际执结1673件,结案率达84.5%,实际执结率达46.7%,执行标的额达10亿余元,累计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亿余元,公开曝光“老赖”1526人,将39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司法拘留650人,罚款58人2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209人,判处刑罚45人,审结自诉拒执犯罪案件218起,判处刑罚119人,有力震慑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特别是今年2月中旬以来,沁阳法院按照焦作中院统一部署,全力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行攻坚第一战役”,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截至4月17日执行攻坚第一战役结束,共结案1307件,结案率达100%。其中,实际执结案件132件,执结标的1256万元。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93件,判处刑罚108人,分别占焦作全市法院系统完成总数的23.1%和26.9%,罚款47人10万元,搜查88次,拘留162人,网络司法拍卖上传拍品47件,成交房屋3起,成交额达265.28万元,发表执行宣传稿件国家级188篇、省级194篇、市级165篇,发稿量占全市法院总量的20.3%。打击拒执罪工作和执行宣传工作在全省法院第一季度执行工作考评中,分别排名全省第一和第三名;在全市法院执行攻坚第一战役总结考评中,打击拒执罪工作排名全市第一,执行宣传工作排名全市第二,被焦作中院授予打击拒执罪先进单位、执行宣传先进单位和案件卷宗质量优胜单位三项集体荣誉,2名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5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截至4月30日,打击拒执罪工作和执行宣传工作在全省法院四月份执行工作考评中,均排名全省第一,解决“执行难”工作初见成效。

     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多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二是要坚持“走在前列、创造经验、打造名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点开展四项专项活动,集中清理“涉公案、钉子案、骨头案、信访案”四类案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是要把联合惩戒老赖、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贯穿执行工作始终,着力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6月份达到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年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四是要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模式、流程化运作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理解、支持解决执行难的执行联动网络,积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六是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汇报结束后,调研组成员踊跃发言,对沁阳法院在开展执行攻坚,严惩拒执犯罪,规范执行行为,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先进位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在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执行,加大宣传力度,充实执行力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后,闫林森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沁阳法院要按照沁阳市委提出的“三年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力争拼进全省前十强”的总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创造经验、打造名片”的工作思路,以解决执行难为突破口,带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在全省率先进入前十强。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改善干警待遇,搞好后勤保障,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和广场宣传栏、街道横幅等各种平台,大力宣传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成效、“老赖”名单信息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构建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诚信体系;三是要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各联动部门要拿出具体措施,协助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支持解决“执行难”工作,对“失信代表”要依法依规暂停资格或予以罢免,全体人大代表也要积极参与、见证、监督执行,为法院工作献言献策。

责任编辑:张建忠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