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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解纠纷 村民受教育

  发布时间:2017-04-18 14:59:30



    2016年9月10晚8时许,河南省沁阳市王召乡尚香村的张二平驾驶摩托车在回家行驶至邻近的龙涧村时,辗轧到道路北侧闫德鑫堆放晾晒玉米穗上,当场摔到,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二平出事时,时年45岁,正直人生壮年,家里的顶梁柱倒了,70岁的老母和成年的女儿每天以泪洗面。丈夫没了,爱人徐五妞伤心欲绝,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

   没过多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张二平持b2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承担主要责任。人都死了,还要承担主要责任,徐五妞悲愤不已,不行,不能就这样算了,要他们赔偿。随后,徐五妞将晾晒玉米的闫德鑫以及沁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6041.5元。

   乡村公路上晾晒玉米是否合法,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谁来担责,巡回审判能后达到普法宣传的效果?。4月17日,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在公路上晾晒玉米的被告闫德鑫的住所,龙涧村村委会的广场上。

   法庭上原被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闫德鑫辩称在公路上晾晒玉米时先是经过公路管理人员同意的,并按要求设置了棍棒等障碍物,张二平车证不符,未按操作规范驾驶存在重大过错,另张二平的死亡原因没有鉴定,不应承担各项费用。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辩称,三秋期间,在各村张贴了公告,也有流动车辆悬挂标语在路上进行宣传,坚决不允许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法官也结合案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村民们由此知道在公路上晒粮是违法的,引发交通事故是要承担责任的。

   庭审结束后,法官在原被告之间展开了艰难的调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案件调解后,法官看望了张二平的母亲张翠娥,人生之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当把调解结果告知这位年迈的老人时,她看着儿子的遗像失声痛哭,儿子呀,法官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安心的去吧......看到老人悲痛万分,法官赶忙上前安慰..........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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