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外乎人情。一直以来,法官都处于法理与情理相冲突的尴尬境地。因而执法办案也成为一门艺术,需要法官去寻求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平衡。
3月22日,沁阳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在面对法律和生命的冲突时,妥善找到了法与情的平衡点。申请人苏某、孔某申请执行都某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都某的儿子身患重病,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救治,一家人为给儿子看病已花光了所有积蓄,实在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梁保锋、郭玉山为此多次去找申请人,向其说明被执行人目前境况,希望申请人能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双方能够和解履行。同时执行法官也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深表同情的同时向其讲明相关执行规定,希望其履行法院判决。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努力做工作,最终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被执行人也很感激,表示一定会想办法尽快履行法院判决。最终该案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