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沁阳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长期躲避执行的15名“老赖”一天内开庭审理,集中宣判。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司永亮、丁小省、赵中成、曹有其、赵红旗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司永亮应偿还原告吕学茂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5000元,该款项分期偿还并与2016年12月底还清余款。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其妻子赵某银行存款5983.27元、并在其住处搜查出存折3个交易记录及保单一份。2008年1月,沁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郭四清在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焦柳欠款17000元,判决生效后,郭四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长期躲避执行,并在被执行期间新盖三层楼房一座。其他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存在拒绝报告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等抗拒执行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属于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