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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沁阳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28 17:04:43


2015年度沁阳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一)概况和主要职能:沁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基本概况: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技术室、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队、等15个机构,派出机构4个即:一中心法庭、二中心法庭、三中心法庭、四中心法庭。该院现有在编人员88人离退休31人,临时人员56人,司法协警9人,陪审员220人(社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沁阳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有本级决算不含下属单位。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95万元,本年收入1,592.24万元,本年支出1,317.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9.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4.95万元,本年收入1,592.24万元,本年支出1,317.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9.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沁阳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9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沁阳人民法院批复文件

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法院收入决算批复表

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法院支出决算批复表

法院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公经费公开表

责任编辑:沁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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