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在河南省沁阳市王召乡一造纸机械场内,经崇义法庭的法官做被告张亚宾的说服调解工作,张亚宾主动承担父亲生前借款,并与原告韩某达成还款协议。
张亚宾的父亲张三生前开办一家造纸机械厂,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2年8月向同村的韩某借款20000元。2015年11月,张三意外死亡,张亚宾继承了父亲生前的所有财产和债务。张三安葬后十多天,韩某找张三的妻子许勉和儿子张亚宾催要借款。由于许勉悲伤过度加上债务较多,以及对该笔借款存在疑问,拒不认账,拒绝偿还借款。此后不久,韩某将许勉和张亚宾告上法庭。
崇义法庭受理该案后,许勉拒不到庭应诉。庭审后,承办法官三次找许勉母子进行调解,都被拒之门外。31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许勉居住的机械厂门外,看到张亚宾抱着孩子准备开门,遂与其沟通进入场内,并通知原告韩某前来开展调解工作。经当场出示借款合同、证人证言,录音、通话记录等证据,许勉对该笔借款表示认同,张亚宾也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主动承担父亲生前借款,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亚宾和韩某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