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一男子捡到两张信用卡和一张购物卡,回家后交给妻子,让妻子凭借拾到的显示密码纸条通过他人POS机将建设银行卡内的10000元现金取走。6月21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法院以被告人陈浩、王萌萌犯信用卡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各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三月初一晚上,被告人陈浩在其经营的位于沁阳市城市花园东门的体育彩票店内拾到三张卡(分别为:中国银建设行信用卡一张、中国广发银行信用卡一张及沁阳市永辉超市购物卡一张),并且拾到显示以上两张信用卡密码的一张纸条。被告人陈浩经查询发现所拾的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可用余额为10000元。2016年3月10日,被告人陈浩让其妻子被告人王萌萌将所拾的该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到韩志豪处通过POS机刷卡取现10000元,后陈浩将所拾到的以上三张卡扔弃。
同时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王萌萌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陈浩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10000元赃款,公安机关已将该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王萌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