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官开庭调解,女儿也知道错了,母亲也原谅她了,她们母女也和好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着落了”。我们要给法官点赞,大家别忘了给法官点赞啊,旁听的群众纷纷给予赞许。
今年73岁焦应仙老人,家住河南省沁阳市河苑社区,一生共育周芳、周朝霞、周艳红三个女儿。大女儿周芳在孩子三岁时与丈夫离婚后与焦应仙生活14年。14年当中,三姐妹相处极好。2015年年底,焦应仙老人生病,在护理原告的过程中,三个女儿自认为自己所尽的护理义务较多,二女儿周朝霞、三女儿周艳红与大女儿产生矛盾,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这时,有人给焦应仙老人出主意,将女儿周芳给告了,要求大女儿周芳尽赡养义务。
6月15日开庭这天,沁阳法院民一庭的法官特意安排到原告所在的社区开庭。调解过程中,被告周芳与陪同原告前来开庭的两个妹妹周朝霞、周艳红发生激烈的争吵。法官、社区妇女主任 、民调主任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诫三姊妹一定要不计前嫌,解决好当务之急即老母亲的养老问题,周芳主动认错,老人激动不已。
办案法官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周芳和其他两个妹妹周朝霞、周艳红每人一个月轮流照顾老人。